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内民发〔2025〕31号)有关程序申报要求,经严格审核和评估,拟推荐我市 6个地区和单位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一、公示名单
巴林右旗、红山区、阿鲁科尔沁旗扎嘎斯台镇乌兰哈达嘎查、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中心小学、松山区兴安街道临潢家园社区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 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在此期间,如对拟申报地区和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办公室设在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6-8330131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